招募说明书(封卷稿)
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X]X号)注册,进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备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础设施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仓储物流类基础设施项目为最终投资标的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其他一般性风险因素。其中,(1)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仓储物流类基础设施行业相关的风险(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行业风险;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城市规划及基础设施项目周边便利设施、交通条件等发生变化的风险等);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基金首次投资的交易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估值与现金流预测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评估结果偏差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与出售的相关风险;土地使用权到期、被征用或收回的风险;利益冲突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其他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特别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运营管理机构的尽职履约风险;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尽职履约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2)其他一般性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相关参与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基金运作的合规性风险、证券市场风险等。具体请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6年,存续期内本基金封闭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如本基金存续期届满且未延长基金合同有效期限,则本基金合同终止。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参与相关平台交易,或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
投资者购买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REITs业务办法》”)等相关规则规定。特别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在拥有本基金份额时即视为承诺,若违反该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买入在基础设施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基金份额不行使表决权。
投资者在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重要风险提示
本风险揭示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列明本基金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
(一)仓储物流类基础设施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行业风险
未来国际经济、政治、金融等环境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随着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相关行业的未来发展和监管政策也可能发生变化。若前述变化对仓储物流行业带来不利影响,则可能引起租户续租意愿及租金支付能力下降、基础设施项目出租率和租金水平下降、基础设施项目估值下降、交易对手履约风险增加等风险。
2、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
仓储物流行 业接受各级政府监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约束,任何层面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政策方针的变化,均有可能影响基础设施项目的稳定运营。
3、城市规划及基础设施项目周边便利设施、交通条件等发生变化的风险
随着城镇规模的日益扩大,相关部门可能会对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的城市及产业结构规划进行调整和升级,导致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的产业结构发生变化。此外,若城市规划的调整升级对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的便利设施和交通网络产生影响,会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节点属性带来不利影响,降低基础设施项目在所在区域仓储物流市场的吸引力,对项目运营带来较大压力。
(二)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
1、基金首次投资的交易风险
(1)相关交易未能完成或未能及时完成的风险
本基金设立并认购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后,专项计划向外高桥集团股份收购4个项目公司的100%股权及受让股东借款债权,并向外高桥集团股份支付股权和债权转让对价。
上述流程涉及的交易参与主体较多,同时股权交割涉及诸多前置条件,存在一方或多方因故不能按时履约的可能,亦存在基金设立后因政策变动或操作风险导致基础设施项目无法按时完成交易的风险。
(2)相关法律和税务风险
本基金整体架构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交易结构的设计以及条款设置可能存在无法完成或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启动或完成的可能性,使得本基金的成立和存续面临法律和税务风险。基础设施基金作为证券市场的创新产品,基金及专项计划运作相关的法规制度还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如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对本基金产生影响。同时,本基金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专项计划、项目公司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如税务部门向各纳税主体征收任何额外的税负,本基金的相关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投资者收益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1)租户相对集中风险
截至2024年6月末,基础设施项目合计有10个租户,其中前五大租户的租赁面积合计120,887.95平方米,占全部已租赁面积比重为84.94%;月租金收入合计655.96万元,占全部月租金收入比重为88.51%。基础设施项目的租户具有一定的集中度,若租户因调整经营战略或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况,导致其提前退租或租约到期不再续租,短时间内可能对项目的出租率和收入等产生不利影响。此外,W3-3地块8#仓库和W4-3地块14#仓库目前均由单一租户承租,若对应租户到期后无法续租或短期内未能找到新租户,可能对于W3-3地块8#仓库和W4-3地块14#仓库的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2)重要现金流提供方提前退租、到期不续租或拒绝履约的风险
2023年度,基础设施项目的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合计提供的现金流为基础设施项目 同一时期现金流总额的88.06%。截至2024年6月末,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合计租赁面积为110,473.12平方米,占基础设施项目可租赁面积的77.59%。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在报告期内资信情况良好,截至报告期末无租金欠缴情况。若本基金存续期内,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出现提前退租、到期不续租或拒绝履约等情形,将会对基础设施项目的出租率、收入及现金流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3)租约集中到期风险
截至2024年6月末,基础设施项目剩余租赁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租赁面积为45,928.85平方米,占基础设施项目可租赁面积的32.26%,剩余租赁期限在一年至两年(含两年)的租赁面积为22,409.22平方米,占基础设施项目可租赁面积的15.74%。
因此,基础设施项目未来两年内到期租约涉及的租赁面积近50%,较为集中。若租约到期后未能续租或未有新租户签约,可能会对基础设施项目的出租率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基础设施项目的收入和现金流稳定性。
(4)承租人违约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的收入来源均为租金收入。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期间,可能面临承租人违约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出现租金欠缴、迟缴、提前退租甚至租金损失等情况;另外,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下行,可能对整体客户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导致承租人违约风险上升,进而对基础设施项 目收入及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5)区域仓储市场竞争风险
本基金拟购入项目属于仓储物流行业,市场竞争激烈。未来随着区域政策规划的变动,以及新增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可能会增加基础设施项目周边可比高标仓供给,从而与基础设施项目形成竞争关系,对基础设施项目出租率的提高以及未来的租金增长形成压力。
(6)基础设施项目改造和维修相关的风险
随着智慧仓储的普及,仓储物流行业对硬件水平的要求逐渐提高,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机器人等科学技术逐渐在仓储物流行业中被广泛应用,目标基础设施资产在未来可能需要主动或被动通过维修或改造升级,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基础设施项目维修和改造等相关资本支出的增加将会对项目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7)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的规定,委托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外联发商务咨询 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及资产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尽管运营管理机构为本基础设施项目配备了长期管理本基础设施项目的专业运营管理团队,依然存在运营管理机构因管理手段欠佳、人员变动、执行效率低等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及高效管理基础设施资产的风险,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和估值产生负面影响。若因为解聘等原因使得运营管理机构发生变更,存在短期无法确定运营管理机构或机构间交接不利的风险,将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继而影响基础设施基金的运营业绩。
(8)新租约招商风险
目标基础设施资产的招商服务由运营管理机构有关人员主导进行。倘若运营管理机构在招商活动中遇阻,现有租户提前退租或租约到期,而运营管理机构无法及时找到新租户或者无法以有利商业条款完成现有租户的续约时,基础设施项目的出租收入可能下降,其经营表现及财务状况可能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导致基金的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9)运营支出及相关税费增长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及运营管理机构将尽力在满足租户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基础设施项目运营开支。尽管如此,依然可能出现运营开支的增长速度超过项目运营收入增长的情况,从而导致项目净现 金流的减少,包括但不限于:
1)直接或间接税务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基础设施项目税项及其他法定支出的增加;
2)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导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所需承担的成本增加;
3)基础设施项目资本性支出的增加;
4)通胀率的上升,劳务成本的提高;
5)保险费用上涨,或不在承保范围内的开支增加;
6)其他不可预见情况导致的支出增长。
项目公司在经营以及在向上分配的过程中,涉及多种税负,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调整,项目公司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如相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或者税务部门未来向项目公司征收任何额外的税负,基金收益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10)基础设施资产保险可能无法充分覆盖基础设施资产可能遭受的所有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通过项目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进行投保。虽然在基金运作期内,项目公司将根据基础设施资产于投保时点的评估价值购买保险,但可能因保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或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保险公司对基础设施资产出险时的保险赔付金额设置上 限,从而可能出现基金运作期内发生基础设施资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毁损、灭失,但其保险赔付金额低于物业评估价值;基础设施资产可能面临公众责任申索,而保险所得款项无法覆盖上述金额;保险赔付金额可能无法覆盖基础设施资产的租金损失等。上述情形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风险。
(11)未进行租约备案的风险
基础设施资产租赁合同中存在尚未办理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就租赁合同未能及时进行租赁备案的情况,不会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有效性。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前述租赁合同进行租赁备案前,项目公司和相关承租人存在被责令改正以及被处以相应罚款的风险。